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新修订的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-2025),要求食品中的致敏物质必须强制标示,有助于降低我国人群食物过敏风险。
近年来,我国食物过敏率呈不断上升趋势,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不容忽视的因素之一。“食物过敏不仅影响过敏者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,严重时甚至危及生命安全。预防食物过敏的核心在于阻断过敏者与食品中致敏物质的接触,而食品标签在全球食物过敏风险管理中被视为最有效的工具。”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一室副主任于航宇表示。
根据新标准,需要强制标识的过敏物质共有八大类:
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(如小麦、黑麦、大麦、燕麦、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);
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(如虾、龙虾、蟹等);
鱼类及其制品;
蛋类及其制品;
花生及其制品;
大豆及其制品;
乳及乳制品(包括乳糖);
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(如榛子、开心果、腰果、核桃、杏仁、碧根果、巴西坚果、夏威夷果、扁桃仁等)。
过敏人群应如何查看产品配料中是否含有上述过敏原成分?于航宇介绍,食品生产者需要在配料表中以加粗、下划线等强调方式,或在配料表下方通过致敏物质提示语,提示食品中含有的致敏物质。对于有食物过敏史的人群,需要特别关注食品标签上致敏物质的提示信息。
“将标准中致敏物质标示相关条款由推荐性标示变为强制性标示,有利于减少食品过敏发生,加强消费者对于食品过敏的认识,提升标准健康保护水平。”于航宇说。